患者不能象正常人那样通过知识的学习与知识的积累来提高认识与适应社会。一般可理解为接受和运用知识的缺陷,其中严重者吃饭、大小便及穿衣、鞋等基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对明显的外界危险如火焚、水淹及车祸等也不回避。中等者虽能通过训练养成基本的生活与卫生习惯,但接受学校教育爱到一定限制。终生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轻度者可接受小学文化的教育,但不能随正常的儿童一起上学,只能在弱智学位中给予特殊教育,生活中也常常需要给予适当照顾与指导。智力低下者各种感知觉发育迟钝,注意涣散,且易疲劳,记忆过程中表现识记忆缓慢,保持不牢固。对事物的认识比较简单,缺乏想象和推理,无法理解抽象概念,对数量概念的领会特别迟钝,抽象概括思维能力较差,情感比较简单、原始。对事物的情绪反应来得迟钝、行为固执、刻板、墨守成规、自制能力差,易冲动伤人、纵火、扰乱社会秩序。
智力低下者躯体体征及神经系统障碍常常不明显,但不数较明显。常见的躯体体征有:大头、小头、塔状头、尖头、眼距增宽、发际低、面部两侧不对称。外耳鼻上腭发育异常。四肢、手足、脊柱畸形,皮肤纹理异常。部分患者伴有癫痫及神经系统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