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外渗:
许多药物可对皮肤组织产生化学性炎症,一旦发生药物外渗,会出现输液穿刺局部疼痛、肿胀,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给予对症处理。经外周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化疗所致静脉炎,并减少反复长期化疗静脉穿刺的疼痛。
二、胃肠道反应:
并非所有的化疗药物都会导致胃肠道反应,即使同样的药物在不同患者胃肠道反应也具有个体差异性。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食欲下降、恶心、呕吐、口腔及消化道粘膜炎、腹泻、腹胀、便秘等,可发生于化疗后数小时或数天。医生会应用相应药物控制胃肠道反应的发生,反应较大者需及时告知医生,加强对症治疗。化疗期间提倡清淡、易消化饮食;每天更换食物种类和花样;少量多餐(每天6-8餐);补充足够的水分、电解质和维生素,可给予水果汁、菜汤、肉汤或鱼汤、果蔬泥、含有电解质成分的非碳酸运动饮料等;注意保持口腔清洁,勤刷牙、漱口。
三、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是指化疗后出现的骨髓造血功能抑制,表现为血液中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不同类型化疗药骨髓抑制的程度、出现及持续时间以及骨髓功能恢复的时间均有不同。白细胞减少最低值通常出现在用药后1-2周,有些化疗药(如:尼莫司汀)白细胞降低出现较晚,在用药后3-8周不等。化疗出院后需及时复查血常规,以便对症处理。
四、心、肝、肺、肾重要脏器功能损害:
抗肿瘤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可能引起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治疗过程中需密切监测和评估脏器功能,动态调整化疗药物及剂量。充分水化、必要时碱化,监测化疗药物血药浓度,给予相应解救药物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重要脏器功能损害。
五、外周神经毒性:
外周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感觉异常、肌无力、听力下降等。患者对神经毒性反应有较大个体差异,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及时告诉医生。神经毒性缺乏有效治疗方法,停药后部分患者可恢复。
六、皮肤毒性:
皮肤毒性主要表现为: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等。脱发通常是可逆的,停药1-2个月后毛发可再生。化疗患者应避免强紫外线日晒、抓挠皮肤等,防止皮肤色素沉着。
七、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经抗过敏处理后会逐渐消失。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胸闷、呼吸困难、喘鸣、皮疹、血管水肿、低血压、休克等。化疗过程中需密切观察患者表现、脉搏、呼吸及血压等,有异常及时告知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