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
运行管理机制
(一)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主管院长的领导及科教部的管理下,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实验室主任负责以下工作:(1)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安排组织攻关,重大课题的进行,课题及经费总预算;(2)日常实验室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会议;(3)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及建立岗位责任制;(4)审查和批准本室仪器的订货及实验室建设;(5)负责向学术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学术指导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为:(1)审议实验室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3)审查实验室一年一度的工作,及时对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参加会议的委员须超过半数以上。在会上听取实验室主任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并听取各课题组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汇报。
在本实验室建设期间,我们聘请了11名国内神经科学基础与临床方面的优秀专家,组成了学术委员会。吴逊教授为主任委员,潘际銮院士为副主任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中,有院士1名,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均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协和医院等国内院校的知名教授,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站在神经科学领域的学术前沿。
(三)科研业务工作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在科研业务工作中,本实验室实行了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学术带头人对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质量控制、结题和科研产出全面负责;同时具有选择课题组成员、按照预算使用科研经费、分配科研奖励经费的权利。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聘任制
本实验室实行了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对研究人员,根据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奖或发明专利授权,同时实行较大力度的科研激励政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规章制度
(一)管理体制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相应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组织重大的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实验室实行行政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决策实验室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宜。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实验室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教授和学术委员、课题组长和实验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例会每周一次,遇有紧急事件可临时召开。
实验室下设分子遗传实验室、神经生化实验室、分子病理实验室,并建立了蛋白半定量技术平台、功能核磁和核影像技术平台、膜片钳系统平台等。
实验室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负责处理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实行实验室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实验室按要求编写年报,总结一年的工作。
(二)人员管理
实验室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科研人员包括固定科研人员与客座科研人员、流动人员。除流动人员外实行全员聘任制。固定人员编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客座人员是指院外承担开放课题(包括自带课题)的研究人员,客座人员数量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承担课题的实际情况由重点实验室自主聘任;流动人员是指在院内博士、硕士生,其数量由固定人员导师决定。
实验室技术人员为实验室主要成员,采取岗位聘任制度,按需设岗,由实验室择优聘任。为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实验室团队建设制定了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具体如下: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实验室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骨干力量,对实验室具体工作直接负责。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主任或课题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从事临床检验、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对其研究结果负责。实验室研究人员应在实验室的总体工作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的框架内申请国家和地方的各种基金、课题,进行相关研究,并将相关研究结果整理,按规定发表研究成果。实验室研究人员应指导下属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具体研究工作,负责管理所属课题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实验室技术人员在所在科室或课题组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实验研究,并对其实验结果或临床检验结果负责。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对分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根据安排申领物品并做好登记。
实验室卫生员在分管人员的安排下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并严格按照医院的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垃圾,保证医疗和实验废物按标准流程正确处理
实验室所有人员根据安排参加实验室的安全和值班工作,保证在岗负责,遇到问题,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处理紧急问题。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实验室是由从事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的实验室组成,每位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每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进修生、客座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工作人员按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各种财物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实验室拥有的物品,严禁私自带出、转让或赠人,违者予以严处(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三)科研管理
科研人员要积极承担国家、省、部门以及其他多个渠道的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努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实验室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学术交流与学术会议管理等,并围绕重点实验室任务开展规范、高效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应进入项目承担单位账户,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应为本实验室。客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的管理与成果署名事宜由本人与实验室协商确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应为本实验室。
实行成果奖励制度,对署名为本实验室的学术论文和获奖成果进行奖励,以鼓励实验室各类人员做出的成果,注重产出标志性成果。具体奖励办法参见《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科技创新奖励规定》。
(四)财务管理
实验室各类经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委托有关人员分管各类经费、分管人员要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实验室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多渠道筹集实验室运行、开放和发展资金;合理编制各类经费的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实验室财务状况;防止实验室资产流失。
实验室各类经费遵循《北京三博脑科医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分类建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及北京三博脑科医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办理财务手续。
(五)仪器设备管理
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平台管理的原则,为全院的科研工作服务,每台仪器由指定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培训。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操作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六)科研课题进室管理制度
癫痫病临床医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任何进入实验室课题,都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室开展工作。进室课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区域内操作,特殊需求者应通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与所涉及分室进行协商。
进室课题必须按进室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进室研究人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来执行。如有变动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不得从事与申请课题无关的其他科研、实验活动。
进室从事科研活动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已获准入室课题的导师所带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室完成毕业论文,但是不直接受理研究生入室申请。研究生协助导师进行科室工作,须由已获准入室导师的推荐才能入室。
进室课题必须按申请时间使用实验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离室手续。
(七)实验室科学研究实验记录规范
为了加强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科学实验记录质量,根据国家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的方法,根据真实结果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完整、清楚。不得伪造或者编造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取舍,不得写“回忆性”记录。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实验名称、实验时间、实验人员、观察指标、实验材料、实验步骤、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实验结果及分析: 要准确记录定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对于实验结果与预期结果不相符的,要详细记录并分析其原因。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增加或者修改。确实因为写错必须修改者,应当注明修改内容,在需要修改处画一斜线,不得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且由修改人签字。
实验记录要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完好,避免水浸、墨污、卷边,无破损、不丢失。
实验记录的移交和归档:工作调动或不参加本项课题研究时,应将实验记录本及时上交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可以复印其原始记录作为今后研究工作的参考。课题外部协作部分的实验记录,视产权归属情况进行相应的移交和归档。
(八)实验室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加强对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加强实验室科技档案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集体和科技人员个人权益,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或据为己有。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我实验室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管理、生产技术和基本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资料和文件,其范围包括:
获各类课题的申请书(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光盘、软盘、坐标图等;实验记录、测试报告、分析报告的各种原始记录和数据。或经过整理计算数据、配方等;对外科技合作协议书、合同书、批准文件、科技合作报告、方案等;科研论文、专著;经国家专利局、国防专利分局或国外专利机构批准,获得专利项目的科研档案;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档案;其它认为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资料。借阅科技档案要根据档案的机密等级,履行不同的批准手续。借阅人员不得翻印、抄录等。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遵守保密规定,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实验室的知识产权,为方便科学研究提供服务。
(九)实验室安全防火应急预案
为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及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防范火灾的发生,以及火灾发生后能及时、迅速地予以处理,并增强处理安全防火事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置
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发现人发现火灾后,应根据火情的实际在三分钟内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医院领导。实验室工作人员共同参加救火行动,迅速拿着灭火器向火灾点进行扑救,同时安排好人员到配电间切断电源。发生重大火灾时,要做好办公楼人员疏散工作。实验室员工不能慌乱,必须服从领导的指挥,严格按先后顺序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在领导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同时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并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至未有火灾发生处进行救治。
如果出现人员被困在办公楼,应在全力灭火的同时,要及时救人;积极配合消防队员进行抢救。
火灾发生后,要认真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火灾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医院。在节假日及双休日发生火灾时,由门卫或值班人员负责报告值班领导。
预防措施
实验室应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实验室楼道按要求备有灭火器材,要协助医院相关部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办公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员工要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检验人员,更要提高防护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灾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由安全通道撤离。
(十)开放课题管理
课题设置数量及资助额度
重点实验室每年拟设置3-5个开放课题,每项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为5万元,
研究期限2年。
申请人、课题组成员要求
(1) 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在编以外的科技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2) 申请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 课题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日常管理及经费要求
(1) 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课题管理以及成果建档管理,并为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 医院科教部负责审批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定的课题立项计划,监督指导课题立项和管理工作,统一安排并协调落实开放课题研究经费。
(3) 开放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领导课题组成员完成目标任务,接受科研管理部门及重点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处理与课题相关的事务。
(4)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资料费、复印费等科研业务费,一般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与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医院的财务规定。获批的课题经费不外拨,课题负责人需持正规报销票据按三博医院财务报销流程完成支出,不得随意更改经审定的经费计划;确需更改的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成果署名
凡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他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癫痫病临床医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英文“Department of 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Epilepsy, Sanbo Brain Hospital,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字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同样的标注,并及时向实验室提交有关论文及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
申请人请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根据每年发布指南要求的时
间将电子版发至tianfuli88@126.com,同时报送纸版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请
书》要有申报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一份所在医院伦理审批
批件。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100093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路50号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2号楼
联系人:李天富、高青
联系电话:010-62856761、010-62856910
Email: tianfuli88@126.com